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河南省范县人民调解员协会2023年9月招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从政法五老(公、检、法、司、律师)及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退休人员中公开招聘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0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2.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完成所在调解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3.报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大专(含继续教育)以上学历。

4.必须在辖区内常住,保证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5.退休或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195891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60周岁(196391以后出生)。

6.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影响期末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已经被聘用为范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由县司法局指导,由县调解员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972023915

报名地点:范县板桥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公安局西楼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荣宾13939305819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范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户口本;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⑤学历学位证书;⑥退休证(仅退休人员提供);⑦《诚信承诺书》(附件2)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要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错过招聘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聘用资格。

2.面试(谈)(20239192023920

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地点: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谈)阶段。面试(谈)主要测试竞聘者所必备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2023922

拟聘用人员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4.考察(20239252023928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5.公示(202310920231013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聘用(20231016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聘用关系。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监督

1.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自行解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调委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

3.招聘单位和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决定对专职人民调聘或解聘。

五、补贴待遇

聘用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月补贴报酬1600元(待定),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另外,招聘单位根据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易程度,可以给予案件补贴,补贴标准以《范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由范县调解员协会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13839255502

附件1:范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范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39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anxian.gov.cn/index.aspx?lanmuid=76&sublanmuid=900&id=13513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